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昨日发布《2006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将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进行再分配。根据《公告》,对于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在分配200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公告》要求,持有2006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
    《公告》显示,2006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06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在9月1日至15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商务厅(外经贸厅)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按照《公告》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应于9月20日前将申请按时间顺序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改委和商务部将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的配额进行再分配。10月1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最终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