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海中法保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6,763,918股和发起法人股52,958,628股合计69,722,546股被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06年8月15日至2007年2月15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控股股东持股的稳定性对公司未来可持续性经营状况的影响。
    特此公告。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