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央推行两税合并改革的思路已定,但业经全国政、商、学界数载争议、研判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问题能否如期在8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终还是不能敲定。“初审尚存变数”,据媒体援引的一位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人士近日如是说。
“存在变数”,这当然不是说两税合并将就此搁浅,而只是说8月如期审议可能有难度,“一切皆有可能”。譬如,地方和部门阻力过大,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草案可能还有不成熟或有待改进的地方,需要时间继续做工作,因而要求延后审议;或者顷直如期审议;或者再麻烦点,像《反垄断法(草案)》那样,先是传出不能如期审议,后来峰回路转,由全国人大及相关部门排除阻力如期审议,如此等等。
立法进程特别是在“初审”前后出现“变数”或“异数”,这是国家立法进程中的常态,是各种力量进行合纵连横博弈的结果。只要是依例循法而为,就无不当。问题在于,立法不能久拖不决,不能因些微争议和外商的隐约“帆影”而影响国之“大政”。当前两税合并争议主要集中在合并后的税率高低、过渡期及地区产业优惠等细节问题上,而对具有根本意义并得中央力推的两税统一问题却无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延后审议,则多少就有点“因小失大”、“因噎废食”的意味,实不足取。
毕竟,“初审”不是“终审”,没必要在草案细节问题上求全责备。更何况像过渡期、统一后的具体税率等细节问题留待初审后再讨论,其实比放在初审前讨论更能取得事半功倍的立法效果。道理很显然,这样做更“有的放矢”。因此,立法关键是先涉足其中,踏实去做,从搭架法律框架开始,而不是一上来就冀望立法过程中的一劳永逸。正如歌德在其名著中所说,不论你能够做什么,或是在梦想什么,开始去做就是。开始做,你就成功了一半;反之,你就还在原点踏步。中国的两税合并立法,当下最关键的也是踏出“初审”这一步。
事实上,“初审”只是一个被复活了N遍的两税立法正式启动信号,有了全国人大初审这一步,两税合并之路也就坦荡和近了许多,接下来的革新内外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产业优惠计税标准也方始有了可预见的法律政策依据。否则,两税合并很可能被看成是一个被用滥了的消除竞争起点不公的国家级“噱头”,“言之凿凿”,但却“其行无果”。
两税合并是中国在加入WTO以后,国内企业的“地利优势”逐渐被外资企业的“成本、技术优势”消解,内外资企业同场竞争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并有利于提高国内竞争力,所欲进行的民族自觉但也是不得已的税法调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两税合并即使在8月份“如期一审”,此后其也有很长的一段内外资“博弈”路要走,譬如草案还要经过二审;而在此之前,内资企业仍要做好“非公平竞争”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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