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4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8月16日在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 号金都饭店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3名,实到1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瞿林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批准2006年半年度业绩报告;
    2、聘任香港公司秘书和授权代表:聘任麦宜全律师行律师及麦宜全会计师行注册会计师麦宜全先生为香港公司秘书,并委任其为公司在香港的授权代表。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附:个人简历
    麦宜全先生,1957年出生,香港注册律师和注册会计师,麦宜全律师行合伙人和麦宜全会计师行顾问,获香港大学法律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