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于2006 年8月12 日召开第三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以9 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票,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称“丰原大药房”)提供总金额不超过(含)15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丰原大药房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 年5 月,注册资本2188.8 万元,住所于蚌埠市华光大道772 号,法定代表人朱云,经营范围为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日用化学用品、医用酒精、双氧水、过氧乙酸、“84”消毒液(限设分公司经营)、农产品(不包括粮、棉)的收购、文化用品、玩具的销售。该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现持有其72.59%的股权。
    截止2006 年6 月30 日,丰原大药房资产总额10,332.45 万元,负债总额8,515.14 万元,净资产1,817.31 万元。2006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46.8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贷款额度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丰原大药房提供总金额不超过(含)15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签署涉及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丰原大药房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其盈利能力将不断提升,预计本次担保事项无较大的财务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700 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