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2日(周二)
    ●除息日:2006年8月23日(周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29日(周二)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总股本196,330,41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0.60元(含税),总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11,779,824.60元,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
    每股税后红利: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54元/股;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红利0.06元/股;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法人股,实际发放红利0.06元/股。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2日(周二)
    2、除息日为:2006年8月23日(周三)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29日(周二)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6年8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公司股东股改承诺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泰豪科技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并且,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7.42元/股(期内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经计算,此次利润分配后,上述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7.36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 址:江西南昌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
    邮政编码:330096
    电话/传真:(0791)8110590
    联系人:曾锐
    八、备查文件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正文及公告。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