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政促外资行向国内法人银行转制
今年底我国将全面放开人民币业务,正当众多外资银行欲享受这一盛宴的同时,记者获悉,银监会日前向部分外资银行下发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在华外资银行必须注册为国内法人银行,即通常所说的“子银行”,才能获准全面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 有专家认为,这无疑提高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的门槛。
鼓励外资银行向国内法人银行转制
对比现行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记者发现,修订稿在注册资金、资本充足率、风险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根据修订稿,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的要求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法人银行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下设分行营运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本外币合并考核。而现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显示,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只需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即可。
银监会表示,本次政策调整是采取引导加自愿原则,不强制要求转制,外国银行可根据自身市场定位和经营战略,自主选择商业存在形态。“但鼓励外国银行将其分行转制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银行。”
针对银监会此次政策变化,有外电认为,中国可能对外资银行个人人民币业务设坎。但武汉大学金融系教授赵何敏指出,随着我国市场开放度日渐加大和监管能力逐步提高,推动外资银行由分行向子行转制是一种必然的政策调整。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子行已成为外资银行进入新兴市场的主要方式。国际清算银行2005年第四季度分析报告显示,从亚洲、拉丁美洲和中东欧三大新兴市场经济体系来看,后两者的子行占外资银行的比例在60%至80%之间,有些国家甚至接近100%。
但在我国,情况却恰恰相反。据银监会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银行在我国24个城市设立了营业性机构,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83家,法人机构14家。以分行形式进入我国的外资金融机构比重高达93%。
外资法人银行监管标准将与中资银行一致
有专家分析,此次银监会修订《条例》,主要是便于监管。此前,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分支机构主要由海外总部管理。而修订稿明确指出,外资法人银行的准入程序、监管标准将与中资银行一致。
对外资银行而言,这一政策调整可谓有利有弊。从短期看,要求外资银行注册为独立的法人,事实上是抬高了人民币零售业务门槛。
但长远看,法人银行拥有“人民币零售业务”和“独立发行银行卡”
等资质,就等于取得了进入中国这个庞大市场的“通行证”。
业内人士预测,新的《条例》正式实施后,在华外资银行将会分化成两大阵营:一些计划大力拓展人民币零售业务的外资银行,将会迅速注册成为独立的法人;而其余的外资银行将会继续保留分行形式,经营外汇和其它人民币业务。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