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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0股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8月21日
● 复牌日:2006年8月2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 自2006年8月23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中国药",股票代码"600511"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8月8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国药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广州南方医疗器材公司、国药集团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仁康医疗器材经营部、天津启宇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为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10 股获付3.0股,支付股份总数15,900,000股。此对价安排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对于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将履行相关法定承诺。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0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前 执行对价后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量(股) 股数(股) 比例
国药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78,036,600 58.67% 15,509,774 62,526,826 47.01%
广州南方医疗器材公司 654,500 0.49% 130,082 524,418 0.39%
国药集团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54,500 0.49% 130,082 524,418 0.39%
北京仁康医疗器材经营部 327,200 0.25% 65,031 262,169 0.20%
天津启宇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327,200 0.25% 65,031 262,169 0.20%
合计 80,000,000 60.15% 15,900,000 64,100,000 48.20%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1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8月2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8月23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中国药",股票代码"600511"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份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80,000,000 -80,000,000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
非流通股合计 80,000,000 -80,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家持有股份 -- --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64,100,000 64,100,000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 -- --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 -- --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64,100,000 64,1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53,000,000 +15,900,000 68,9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3,000,000 +15,900,000 68,900,000
股份总额 133,000,000 0 133,000,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国药控股有限公司 6,650,000 5% G+12个月 注2
6,650,000 5% G+24个月
49,226,826 37.01% G+36个月
广州南方医疗器材公司 524,418 0.39% G+12个月 注3
国药集团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24,418 0.39% G+12个月 注3
北京仁康医疗器材经营部 262,169 0.20% G+12个月 注3
天津启宇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262,169 0.20% G+12个月 注3
注1:设改革方案实施之日为G日;
注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12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注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12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永外三元西巷甲12号
电话: 010-67260194;010-67262920
传真: 010-67260194
公司网站 https://www.cncm.com.cn
电子信箱: zhao-xingwei@sohu.com;luolichun@cncm.com.cn
2、财务指标变化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33,000,000股,2006年每股收益维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