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2,601.39万股股份抵偿其已形成的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及资金占用费83,504,619.00元。
    2、定向回购方案实施日:2006年8月15日。
    3、定向回购完成后,皖维集团持有本公司2,601.39万股股票已按有关规定于方案实施日2006年8月15日予以注销。
    4、2006年8月14日,本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皖维集团以现金方式偿还的对本公司资金占用及资金占用费剩余款项13.83元。至此,本公司大股东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全部清偿完毕。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于2006年3月22日获得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函[2006]86号《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并于2006年4月3日获得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定向回购方案于2006年7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826号《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定向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
    二、定向回购方案的实施内容
    1、定向回购价格
    本次定向回购的价格为每股3.21元。
    2、回购数量
    本次定向回购的数量为26,013,900股。
    3、回购比例
    本次定向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0.29%,占皖维集团执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1.28%。
    4、回购总金额
    根据以上回购价格和数量,本次定向回购的总金额为83,504,619.00元。
    三、定向回购实施日期
    本次定向回购的实施日期为2006年8月15日。
    四、定向回购实施办法
    公司第一大股东皖维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2,601.39万股股份,抵偿其已形成的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资金占用费83,504,619.00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经皖维集团和本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方案实施日2006年8月15日直接从皖维集团股票账户上将定向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五、收到资金占用剩余款项的情况
    截止2005年12月31日,皖维集团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83,504,632.83元(其中:占用资金本金70,898,829.29元,资金占用费12,605,803.54元),以定向回购方式抵偿83,504,619.00元后剩余款项为13.83元。
    2006年8月14日公司收到皖维集团支付的现金13.83元。至此,本公司大股东皖维集团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全部清偿完毕。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定向回购实施前 定向回购实施后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股--皖维集团持有股份 122,220,000 48.33 96,206,100 42.4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22,220,000 48.33 96,206,100 42.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30,680,000 51.67 130,680,000 57.6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0,680,000 51.67 130,680,000 57.60
合计 252,900,000 100.00 226,886,100 100.00
    七、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
    邮编:238002
    联系人:吴尚义 王军
    电话:0565-2317280、2317294
    传真:0565-2317447
    电子信箱:zqb@wwgf.com.cn
    2、财务指标变化
    定向回购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减少为22,688.61万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相关财务数据和指标也发生变化,按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财务数据计算,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财务数据和指标 2006年6月30日 实施定向回购后
总股本(股) 252,900,000 226,886,100
每股收益(元/股) 0.087 0.097
每股净资产(元/股) 2.674 2.647
净资产收益率(%) 3.27 3.68
    八、备查文件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修订稿)》。
    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说明书(修订稿)》。
    3、《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皖维集团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的法律意见书》及《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报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