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将持有山西天成担保有限公司2640万元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山西佳成资讯有限公司,该股权占山西天成担保有限公司总注册资本的88%,转让价格为2640万元
    ●关联董事杜文广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本公司对外投资,控制投资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投资和资产结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山西天成担保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公司将持有山西天成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2640万元即88%的股权转让给山西佳成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成资讯")。 2006年8月15日本公司与"佳成资讯"在山西太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由于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合并持股对"佳成资讯"形成相应控制,本次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杜文广先生回避未参与表决,参与表决的其余6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全部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佳成资讯"是本公司第四大股东,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社会法人股)4,569,571股,持股比例为4.231%。"佳成资讯"成立于1996年12月,注册地址为太原市北大街90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安宝,该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商品贸易。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杜文广 150 15
张元义 100 10
何小刚 20 2
荣小平 25 2.5
冯解放 50 5
贺岩 30 3
唐健 30 3
苏斌 20 2
苏迎春 290 29
刘宝玉 85 8.5
赵谦 50 5
印江 20 2
赵亮 50 5
彭晋春 20 2
赵新彪 10 1
陈安宝 50 5
合计 1000 100
    截止2005年12月31日,"佳成资讯"总资产为8,356万元,净资产为5,901万元,200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8,856万元,净利润为918万元。
    (二)关联关系
    "佳成资讯"之股东杜文广为本公司董事,股东荣小平、苏斌为本公司监事,股东张元义、何小刚、贺岩、彭晋春为本公司高管人员,合计持股比例为36.5%,股东冯解放、赵谦、赵新彪、陈安宝为本公司职工,本公司与"佳成资讯"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佳成资讯" 未发生过任何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佳成资讯"之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公司净资产的5%或3000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担保公司"2640万元即88%的股权。
    "担保公司"是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一,于2003年12月29日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我公司出资264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8%;山西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山西嘉隆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经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5年12月31日,"天成担保"资产总额为2,947万元,负债总额为102万元,净资产为2,84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92万元,净利润为-9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本公司与"佳成资讯"
    2、交易标的:本公司持有"担保公司"共计2640万元的股权
    3、定价依据:以经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担保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4、转让价格:共计2640万元
    5、价款支付: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出让方
    6、生效条件及违约责任: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否则,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减少本公司对外投资,控制投资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投资和资产结构,没有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将使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使本公司对外投资减少2640万元,对本公司收入及利润影响甚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张高勇先生、冯子标先生、孙建中先生就本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优化公司投资和资产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利润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