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意见。《办法》的制定意味着我区将通过立法,规范使用政府性资金或者通过政府融资所从事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我区将拓宽固定资产投融资渠道,对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的项目采用多种政府融资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将实行审批制,按照资金来源、投资方式和项目性质,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同时,将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实行终身问责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区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将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适当支持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领域,主要投向科、教、文、卫、体、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农、林、水、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产业结构调整、资源解决利用和高新技术等产业项目,促进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各级政府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政府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者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通讯员费昌明记者郭燕群)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