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管理层业绩考核是公司治理中的核心环节之一,一个好的管理层业绩考核指标应该具备两个特点:敏感性和准确性。而目前的净资产值考核既不敏感,也不准确。
我国企业多年来一直以会计利润指标为管理层的业绩评价指标,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几套管理层业绩评价体系,其核心一直是以净资产为指标。
在股权分置制度下,当非流通股价值无法以流通股价衡量时,非流通股股东将倾向于以所控制资产的最大化而非股权价值的最大化作为目标。国有上市公司出于资产保值增值考虑,更是普遍选择了净资产值作为国有资产考核体系的一个核心目标。表面上看,国有大股东追求公司净资产值增长,似乎能够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以市场上现有的3474亿股国家及国有法人股为例,这些国家及国有法人股成立时所投入的净资产总额为3982亿元,目前平均每股净资产在1.15元左右,而截至2005年6月30日,我国上市公司平均每股净资产为2.84元,上市公司的市场平均价格为4.95元。若以2.84元/股的净资产价计算,近900家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账面价值为9866亿元,资产增值为2.48倍。若以4.95元/股的市场价格计算,近900家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市值为1.72万亿元,资产增值为4.32倍。
股改之后,消除了因股权分置造成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股东价值取向趋于一致,企业价值最直接的衡量标准之一是股票价格,股价高低表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心以及未来盈利预期。这时,在管理层的业绩考核中引入市值指标,符合大股东的利益和上市公司的经营目标,能从根本上促进国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主动改善公司治理和公司经营效率。
不仅如此,引入市值考核机制既可以防止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提高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估值的能力,更为管理层激励提供了依据。
在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中,大股东拥有控制权,他们往往有动机采用各种方式获取控制权利益,在发达市场,解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主要途径主要有通过立法与执法来对投资者进行保护,另外较重要的是在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中引入市值考核机制。市值考核机制的引入,使得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目标在股权价值最大化这一大方向上是一致的。大股东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时,需顾及自身的股权价值所受到的损害。
由于二级市场股价涨跌与大股东利益息息相关,因此盲目融资、不惜以股价暴跌换取净资产增长已不符合其自身利益,其融资行为会受到有效的约束。同时,大股东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时,也会顾及自身的股权价值所受到的损害,股权价值最大化对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天然约束作用将有效发挥。
在市值考核体系下,上市公司大股东及管理层的行为会趋向于“理性人”假设,具体体现为“股权价值最大化”,或“资本收益最大化”。由于股价的涨跌关系到对他们的评价,促使他们从流通股股东的角度,也即股权价值的角度来考察其经营、投资、融资、分配等各类决策。管理层会从单纯关注规模增长转而关注资产盈利能力,还会慎重考虑其增发计划。
对管理层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对其经营业绩进行科学评价,进而可以作为对管理层进行激励的依据。对于管理层而言:他们的利益是与投资者的利益密切联系的,而市值的增减是投资者盈亏的最直接的表现之一。上市公司效益好股票市值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给予管理层以股权奖励是合理的。一旦股票市值下降,给管理层以股权奖励于情于理皆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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