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在广西、海南等地采访时发现,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了系列措施对非法传销进行专项打击,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这个被称为“经济邪教”的非法经营活动依然屡禁不止,在部分地区不仅回潮严重,而且不断地向周边蔓延。
传销缘何愈演愈烈?尽管原因复杂,但是,一些地方政府面对传销“睁只眼闭只眼”,部分执法部门一定程度上充当传销者的“保护伞”,打击传销方面的法律、政策模糊不清,细则不明等,使得滋生传销的土壤依然“肥沃”。
联合执法半小时端掉21个传销窝点;28名传销者遭劫无人报案
7月26日凌晨,南宁市工商局联合有关部门在南宁市横县县城全面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执法组分四个行动小组分别对传销人员比较集中的路段开展行动。联合行动小组在半个小时内就端掉了21个以“老鼠会”形式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传销窝点,遣散300多名涉嫌传销人员。据了解,这些人员大部分是湖南和江西人。
“利用传销黑吃黑”现象也时有发生。广西贵港市一持刀抢劫团伙从今年3月到5月间,疯狂作案28起,抢得各式手机37部,涉案金额达数万元。令人惊讶的是,这些受害者中,却没有一人报案。直到抢劫案造成一死两伤,贵港警方将劫匪一网打尽后,受害者才说出苦衷:原来,被抢的28名受害者均为外地传销人员。正是他们“被抢也不敢报案”的心理弱点,才使劫匪如此肆无忌惮。
面对令人担忧的现状,广西工商部门表示对传销的打击将长期处于高压态势。连日来,广西南宁、玉林、来宾等地的工商部门采取抓头目、打上线、堵源头、端窝点等多种形式,打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欺骗农民群众的“变脸”传销。
“人气论”和传销催生的“经济泡沫”,让一些地方政府面对传销“睁只眼闭只眼”
记者了解到,传销人员在来传销地之前,“上线”会编出“西部大开发商机多”、“新建城市有很多机会”、“加工宝石”、“发展旅游”等诸如此类“看上去既合理又很美”的理由。这些理由让这些不知情又极想致富的人蜂拥而至。
“就来宾而言,一个市区人口仅30万人的地级市有两万名来自全国各地的传销人员,这是一个什么概念?至少给外人看来,来宾是比较‘热闹’的。同时,这些人要吃饭、买菜、住宿、打电话等,这又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在来宾市开了三年出租车的李师傅说。在一些传销猖獗的地方,租房价格飙升,而且银行、通讯等部门也是直接受益者。“每人每个月消费100元电话费,一万人也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李师傅说。
在来宾长期工作的一位干部说:“来宾是2002年底才新建的地级市,百业待兴,来宾的发展需要人气。”其实,正是在某些领导眼中“人气”和短时的“经济泡沫”,使得对传销的认识发生了偏差。来宾市工商局一位负责人说,《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人员提供培训、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给予五万元以上的罚款,但往往“雷声大雨点小”。再比如,党政干部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要给处分,但到现在没有处分一个。
部分打传部门一定程度上充当传销体系的保护伞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传销严重的地区,几乎每个地方都成立了“打传队”,作为担当打传第一重任的工商部门还有专职的打击传销人员。
“因为‘打传队’是由工商、公安、文化、税务、民政等10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每次专项行动还没开始前,行动方案早已被传销人员知道了,这里面难道没问题?”一位“老打传”气愤地说。记者了解到,在传销重灾区,传销往往有多个体系,比如四川派、安徽派、陕西派等。一些传销组织在设立“驻点”时就进行了多种“公关”,目的是在当地寻找保护伞,平时无事便罢,一有风吹草动,传销组织便会很快得到消息,提前准备,与打传人员打“游击战”,等关系搞定后再带其下线人员到某地集结。一是通过租房和房东建立联系,房东为了自己私利,往往会帮助协调各方面关系,甚至有时还帮助传销组织望风、放哨,躲避打击;二是单刀直入,直接找打传部门或私下找打传人员,同流合污,给予提成或好处费。
法规滞后,细则不明,大大削弱了打击力度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同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传销活动进行一次清理检查。2000年,公安部下发《关于严厉打击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力度。去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同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直销管理条例》。
海南省工商局调研员吴月媚说,尽管看起来法律法规一大堆,但要么滞后,要么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对有关传销性质的认定,一般按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适用刑法第225条,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查处,追诉标准为非法经营额要达到五万元才能起诉。但由于参与传销的每个人一般所谓“每股”大约两三千元,最多一个人也仅有三四万元,因此五万元的追诉标准就成了一个高“门槛”,很难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不构成犯罪的,工商部门可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进行处罚,比如“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培训场所”等,可处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但实际上,一方面很多传销人员最终血本无归,根本无钱可罚;另一方面,参与传销的人员多数自愿前往,不愿承认被“诱骗、胁迫”。同时,有不少房主是通过中介公司出租房屋,而且是供他人住宿,而不是用于“经营场所”。
因此,这些看似完善的“紧箍咒”很难起到震慑作用,执法部门尽管费了很大力气,好不容易抓获的传销人员也只好放了。结果被释放后的传销人员还给其他不明真相的传销者炫耀“我和他们关系好,你们不要怕。”或者“为什么不抓我,就是因为我们是合法的。”
由于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实用性不强,强制手段不硬,很难触及传销组织及其头目痛处,造成的后果是,传销人员和执法人员玩“猫捉老鼠”游戏,打了就散,风头过了再聚。
打击传销要标本兼治
针对沿海部分地区传销花样越来越多、传销队伍越来越庞大、组织越来越严密的传销回潮现象,有关人士建议,要从五方面着手,标本兼治打击传销。
——地方政府要克服错误认识,打传要真打。记者在海南采访时了解到,海南省曾经是我国传销的重灾区,也是我国传销发源地之一,最高峰时曾聚集了超过五六万名传销者。但在2000年至2001两年的大规模打击中,该省共查获并清除出岛的传销人员达58381人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达60宗,在全国轰动一时。目前的海南已摘掉了传销重灾区的帽子,主要原因就是政府真正认清了传销的危害,动了真格,对打传不力的干部,一律革职查办。
——加大经费投入。来宾市工商局副局长黄文翔说,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执法人员、经费的不足,使打击行动很难长期开展下去,每当一个阶段的打击行动结束后,就会被传销组织者利用,这些组织者就对被骗的人员说,政府的打击“是宏观调控,是为了控制规模,让一部分大胆的敢于做的人富裕起来”,这样的宣传对于文化不高的传销者来说,迷惑性很大,被骗的人员很容易就相信了。同时,传销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工作,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一般传销人员的清理遣返工作也需要大量经费运作。海南省工商局副局长夏文亮建议,政府拨出专款,最直接的效果是可以成立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站,聘请协管员,从根本上遏制传销依存的条件。
——建立群防群治的打传长效机制。打传长效机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公安、工商部门没有赋予同等责任;二是打传与社区管理脱节。黄文翔说,现在打击传销听起来与10多个部门有关,但是国家将“第一责任”放在了工商头上。然而,现在的传销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多的是社会问题。在很多时候公安起到的作用会更大。但是,现在的规定导致的实际情况是公安可打可不打,给查处带来很大难度,难以形成合力。同时,由于传销人员住地分散、行动隐蔽,最易掌握熟悉情况的是居委会和派出所。因此建议,一方面打传要赋予工商、公安同等责任,风险和责任共担,另一方面,加强社区管理,将派出所和居委会与工商等部门真正“拴”到一起,一旦发现谁的属地有人搞传销,立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为了做好出租房屋的清查,来宾市已下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要求各单位开展本单位公房或干部职工私有房清理工作。对在行动中清查出仍继续将公房或私有房出租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负责人或干部职工,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2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及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完善打传法律、法规。梧州市蝶山公安分局副局长梁军建议,一方面将《禁止传销条例》的第26条“为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培训场所”增加“住宿”的内容。同时,对传销行为定罪依据及证据规格进行修改。因为,非法经营罪规定追诉标准五万元,往往难以达到。因此,建议可以诈骗罪论处。同时,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证据规格要求进行修改,重新确定证据规格。如发展传销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为情节严重的表现之一,只要有10个以上“下线”传销人员共同指证,就可以认定其犯罪行为。
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办公室主任何拔建议,重新明确公安机关内部分工。传销在2001年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之前,一直被作为社会治安问题,由治安部门进行管辖,2001年后,转由经侦部门管辖。传销的社会治安问题性质并没有改变,尤其是出租屋的管理问题。建议对日常的面上清理工作,由治安部门负责,经侦部门协助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由经侦部门查处。
——加大宣传,形成舆论高压态势。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梧州市传销严重,但当地几家媒体很少见到有关传销的报道。“我们曾经对外来传销引发的案件进行过采访,但最终被‘枪毙’了。”梧州市一位媒体记者说。梧州市工商局局长李树华说,由于缺少宣传,当地群众对传销危害认识不足,直接影响了打击传销的群众基础。加之,传销组织的下层人员绝大部分文化程度低,整天被“洗脑”,且被禁止看电视、听广播、看报纸,因此打击传销的难度就更大了。他建议,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包括法律、法规,查办案件等,让传销者和当地群众有清醒认识。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