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6-08-18(中国商业电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7月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沪深证券交易所跨市场市值配售股份转登记的通知》,持有175家上市公司沪市发行深市配售股份(深市股票代码见附表)的深市投资者,应在2006年8月24日前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到托管配售股份的证券公司办理转登记申报手续。
2006年8月24日前未办理转登记申报手续且2006年8月25日闭市前未将配售股份在深市卖出的投资者,可自2006年8月28日开始向其配售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提出补登记申请,上述175家上市公司沪市发行深市配售股份将自2006年8月28日起在深市停止交易。
本所提醒相关投资者尽快办理有关股份转登记手续。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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