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5元,扣税后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45元
    ·股 权 登 记 日:2006年8月23日
    ·除 息 日:2006年8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29日
    一、通过分配股利的股东大会: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68,975,724.92元,根据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分配方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16,897,572.49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计8,448,786.25元;按照每10股派发0.50元现金(含税),以2005年末总股本121,3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共计60,660,000元,本次分配后结转下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合计为367,806,780.8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3日
    2、除 息 日:2006年8月24日
    3、发 放 日:2006年8月29日
    四、红利派发对象:
    截至2006年8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红利派发实施办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红利为0.045元/股;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红利为0.05元/股;
    2、本公司将派发的流通股现金红利金额及代理发放红利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通过其清算系统将红利划入证券营业部,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并确认后再派发;
    3、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刘慧、邵阿娜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3499号
    咨询电话:0431-4639168
    传 真:0431-4653168
    邮 编:13003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