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1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08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3日
    ●除息日:2006年8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28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6年6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8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15,182,769.8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518,276.98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5,759,138.49元,加上2004年12月31日滚存未分配利润78,438,226.01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6,343,580.38元。
    公司以2005年末总股本25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分配30,600,000.00元,剩余145,743,580.3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为0.12元。
    5、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由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0.108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法人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2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3日
    2、除息日:2006年8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28日
    四、利润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8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办法
    1、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含个人、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即2006年8月28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部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2、咨询电话:0391-3999081 传真:0391-3999080
    七、备查文件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