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16日上午8: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8月5日以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康义先生、董事田树平先生因公出未能出席,已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董事李满仓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保荐代表人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芦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中期报告全文详见https://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决定分两期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总金额不超过公司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0%。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核准机关的意见,组织实施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准备工作及其他相关事宜。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2006-022号关联交易公告),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芦林先生、高刘先生执行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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