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167号文———《关于同意豁免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豁免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因增持2153.088万股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15.7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