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3日
    ●除息日:2006年8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30日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6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6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红派息方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5年年末公司总股本4500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 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3日
    2、 除息日:2006年8月24日
    3、 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30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截止2006年8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0.27元;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30元。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由指定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联系:
    咨询机构:浙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213883 传真:0571-87213883
    联系人:俞祝军 章吕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