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6 年8 月 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议案(修改稿)》。
    (以 5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项议案,关联董事杨龙江、王治邦回避表决)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经三方核对并确认,关联方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汽公司" )、关联方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集团" )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帐目如下:
    轻汽公司占用东方宝龙公司非经营性资金32,248,999.76元,已偿还842,700元,尚欠31,406,299.76元(叁仟壹百肆拾万零陆仟贰佰玖拾玖元柒角陆分人民币,下同)。
    宝龙集团占用东方宝龙公司非经营性资金522,480元,已偿还458,600元,尚欠63,880元(陆万叁仟捌佰捌拾元)。
    经三方协商,就上述债务人偿还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债务,三方签定《关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协议书》:
    轻汽公司以非现金资产除偿还自身债务外,同意代宝龙集团偿还对公司债务。轻汽公司应偿还债务总额为31,470179.76元(以下简称"债务总额" )。
    非现金资产经广州市羊城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高于债务总额,按债务总额偿还公司,公司不再向轻汽公司支付差额。
    该项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该协议书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资抵债方案为生效条件。
    二、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草案)议案》
    (以 7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项议案)
    该项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 7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项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议案(修改稿)》。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议案》。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