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 年8 月16 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 名,实到监事7 名(其中陈永生先生因公出差全权授权侯文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武德印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 年度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经审议,对公司2006 年度中期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6 年度中期报告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06 年度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其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事宜;
    3、公司2006 年度中期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情况,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及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 年8 月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