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8月17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海澜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41413904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50%)通知:
    由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为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4.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澜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41413904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质押物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提供反担保。 上述股权质押登记已于2006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