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天翔 发自上海
    工程建设的各方当事人有必要通过工程保险来分散、转移风险,防止意外发生或因他方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给自己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第一财经日报》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该监管局已经和上海市建设交通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设工程中开展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
    点工作。
    据上海保监局介绍,上海地区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工程保险制度和工程风险控制制度两部分。主要做法是:由建设单位牵头设计、施工单位组成共同投保体向保险公司投保包括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伤害保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在内的“一揽子”建设工程保险,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机构对共同投保体和建设工程的风险评估结果实行费率浮动;另一种做法为,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等全过程实行安全质量风险管理。通过这一制度安排,使保险公司能够参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全过程,实现保险对建设工程风险的全覆盖,有效解决工程竣工后质量缺陷无保障的问题,从而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职能。
    建设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不确定因素,既有人为的也有自然的,这些不确定因素,在建设工程中称之为工程风险,工程保险已经在工程建设行业内得到普遍认同,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工程保险已经成为工程风险管理的一般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