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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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同时,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商业银行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在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本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引导投资和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有利于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恰当地衡量风险;有利于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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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项 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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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期存款 |
0.72 |
0.72 |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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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 |
1.71 |
1.80 |
半 年 |
2.07 |
2.25 |
一 年 |
2.25 |
2.52 |
二 年 |
2.70 |
3.06 |
三 年 |
3.24 |
3.69 |
五 年 |
3.60 |
4.14 |
二、各项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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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 |
5.40 |
5.58 |
一 年 |
5.85 |
6.12 |
一至三年 |
6.03 |
6.30 |
三至五年 |
6.12 |
6.48 |
五年以上 |
6.39 |
6.84 |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