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鲁执字第20-9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将新大洲A股东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 股5500万股以司法拍卖方式,裁定给洋浦丰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洋浦功成实 业有限公司,其中:3600万股裁定给洋浦丰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900万股裁 定给洋浦功成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完成后,轻骑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