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等已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
1、本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本公司将于近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如在2006年9月2日前不能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公司股票将于9月4日复牌。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