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8月17日上午10:00在公司北一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繁东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新近颁布的一系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文件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年中期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06年中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06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本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06年中期的经营业绩,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动能服务协议(一)》补充协议(五)的议案。
    为平衡煤气资源并根据供需关系,将焦炉煤气价格由原来的0.54元/立方调整为0.80元/立方,高炉煤气由原来的0.08元/立方调整为0.045元/立方。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资产租赁经营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登载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资产之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06-024)。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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