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6司冻321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湖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广东金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因我公司、广东金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广东金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我公司社会法人股47715200股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06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4日。
    特此公告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