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4日,WTO总干事拉米宣布,无限期中止“多哈”回合谈判。这样其实就是宣布“多哈”死了。“多哈”死了,人们虽然心理上有那么一点点遗憾,但因为它自出生的那一刻起,就严重营养不良,所以对它的“死亡”倒没觉得多么惊奇。 “多哈”寄托了多数WTO成员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美好希望,因为“多哈”旨在削减贸易壁垒,促进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多哈”启动后进行了多次谈判,但进展缓慢,成果寥寥,最后终因成员间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成员的分歧过大而宣告中止。
“多哈”之死,是世界政治、经济变化和互动的直接反映。世界经济整体上是向前发展的,但不确定性因素仍然很多,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不愿意将自己“捆”在一棵树上,以防受制于人。而且各国经济景气的不均衡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贸易利益分配的两极化趋势、区域贸易集团的排他性、政治经济制度的对撞性等因素,都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从机构本身来看,以前GATT和WTO都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但随着时间推移,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有了“话语权”,并且在发达国家内部,其利益也开始出现了分野,这样,由少数发达国家操纵的情况在减弱。发达国家转而采取新的策略:有利时极力附和,无利时坚决抛弃。欧美在农产品补贴和农产品税率方面的分歧充分说明了这一点。WTO内部利益的多元化及集团的出现,增大了形成利益汇合点的难度。“多哈”启动的多项议题谈判,既有新利益的互换,也有在发达国家主导下形成的以往利益的重新分配,这当然触动了一些发达国家的命门,宁死也不会做出让步。
“多哈”之死,也注定了WTO本身的多舛,因为在GATT/WTO规则里同意了自由贸易区等双边贸易安排的合法性。带有浓厚政治因素主导下的双边贸易安排,既有利于发展经济,又满足了政治诉求,但对非双边成员却带来了严重歧视,严重损害了WTO的非歧视性原则。根据WTO的官方统计,截至2006年3月,向世贸组织通报的区域贸易协定已达340个(其中80%是近10年来缔结的),目前正在以平均每月1个的速度递增。已实施的区域贸易协定中,84%采取自由贸易区的形式。正在拟议的区域贸易安排中,自贸区比例高达96%。国内生产总值排名前30位的国家(或地区)无一例外参与了不同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几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都隶属于一个或多个不同程度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区域内贸易总量占国际贸易总量的比重已超过50%,且呈快速上升趋势。
美欧日等发达国家都在积极发展区域自由贸易。美国酝酿在以其为主导的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建立包括南美洲各国在内的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该自由贸易区目标是建立世界上面积最大、包括34个国家、GDP达14万亿美元、拥有8亿人口的美洲自由贸易区。近期美国分别与柬埔寨、阿曼、秘鲁、马来西亚、韩国和厄瓜多尔等国签订了双边贸易协议或进行了谈判;欧盟在积极东扩的同时,也与欧盟外部国家签订双边贸易协定,日本也是如此。WTO多边体制面临崩溃的危险。
“多哈”之死,将带来的是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贸易保护主义会越来越严重。从中国最近遭受的贸易摩擦可见一斑,据最新统计,今年上半年,共19个国家对中国发起42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比2005年同期增长20%。
“多哈”之死,对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提出了挑战,我们应当冷静思索,中国到底应当做些什么?中国应当学会多条腿走路。
第一,积极推动WTO的发展,构建和谐国际经贸新秩序。“多哈”之死,使WTO的发展站在十字路口,面临新的选择,中国应当以此为契机,积极倡导和谐的国际经济新秩序。WTO体制是发达国家倡导的,对发展中国家带有歧视性。我们应当团结和依托广大发展中国家,构建新的对话机制,积极与发达国家进行沟通和对话,化解矛盾,共同构建平等、公平、和谐和互利的国际经贸新秩序,推动WTO焕发生机。自GATT成立60年来,世界经贸的繁荣印证了多边贸易体制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加入WTO使中国受惠,更使整个世界受惠,因为中国加入WTO极大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实力和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地位,都要求中国在构建和谐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中担当“领路人”的角色。一方面,通过构建以规则为导向的多边的法制体系,反对强权政治和单边主义,为国际商业活动提供一个安全和可预见的环境,促进全球经济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解决发展中国家遇到的实际困难,使他们也能够从参与多边贸易体系中获得利益,最终实现全球共同发展。
第二,积极利用FTA方式,发展中国对外贸易。通过双边安排或自由贸易区的形式,进行区域经济合作,是WTO协定所允许的,但其对WTO本身发展所带来的利弊,是一直存在争议的。近期WTO官员指出,区域经济合作已经使WTO谈判的进程延缓。目前,美国和日本都在积极寻求通过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对外贸易。这种合作,是在投资、贸易和对外承包等领域的优先安排,事实上排挤了其他WTO成员的权利。对中国来说,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增加了中国面临的非关税壁垒。因此,面对国内外的新形势,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出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总体战略。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一是可以充分利用WTO协定所允许的区域合作,发展中国的对外贸易,减少中国“入世”三大不利条款所带来的歧视性待遇;二是可以减少其他国家的区域合作所带来的贸易转移效应;三是可以大大减少中国遭遇各种贸易摩擦的危险。
中国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时,应当考虑做好以下工作:
设立专门的机构,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发达国家一般都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区域合作工作。例如,日本2002年底成立了自由贸易区总部,并在经济司内增设了自由贸易区及经济伙伴关系处,具体负责双边FTA或EPA的谈判和规划;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也设有专门的双边谈判机构。中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在商务部设立专门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机构,这样更加有利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开展。
区域经济合作应当优先选择周边国家。从经济上看,中国与周边国家的贸易总额已经达到中国外贸总额的60%以上。从政治上看,我国和周边国家及地区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政治和经济是相互促进的,通过区域经济合作的形式,优先发展周边经贸关系,可以更好地促进政治关系,有利于中国的周边稳定和安全。应当进一步全面推进“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合作深度和广度。中国和东盟已经达成《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就货物贸易中的降税模式、敏感产品、争端解决机制等重大问题达成一致。但在投资和服务贸易等多个领域的合作还没有展开。我们应当利用现有合作平台,加强全面合作。大力推进中日韩区域一体化合作,力争在近期形成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并努力不断提升合作水平,促进“10+3”自由贸易区乃至关税同盟的形成。推动与巴基斯坦和印度双边或三边自由贸易区的形成。中国与这一地区的关系近年发展很快,特别是与印度的关系。印度也想与中国进一步发展经贸关系。同时,中国与巴基斯坦一直保持友好关系,签订双边贸易协定是完全有可能的。最后,推动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实现中国西南大通道的构想。
应当在多个地区确定重点合作伙伴,建立亚洲之外的区域经济合作领域。中国正在与美洲、太平洋地区、中东和非洲等国家谈判建立FTA,但应当目标明确,优先考虑对中国有重要意义的国家。在中东优先考虑阿联酋,阿联酋是中国在中东地区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国,而且阿联酋具有把中国商品出口到中东地区其他国家的转口贸易功能。在南美洲优先考虑智利。中国与智利在2005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而且,中智两国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进程。中智建立自贸区将给两国带来双赢的结果,为两国发展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提供新契机,智利可能成为中国与拉美国家开展经贸合作的桥梁。在大洋洲优先考虑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近年来多次表示要加强与中国的经贸关系,特别是在区域合作方面表现出很大的热情,曾多次提出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建议。在非洲优先考虑南非,非洲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但未来经济发展的潜力巨大。同时,非洲的区域经济发展也较快。因此,我们应首先着手与非洲最发达的南非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为未来占有更大的市场做好准备。上述国家大部分是较为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与中国传统的贸易摩擦已经达到目前中国遭遇贸易摩擦的60%以上,通过与这些国家进行区域经济合作,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
通过APEC推动区域经济合作。APEC主要是政治合作和对话,中国应当利用自身的影响力,积极联合其他国家,推动在APEC内部的经济合作,具体来说,中国可以进一步参与APEC的活动,争取在制定有关规则中有更多的发言权,以充分维护中国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中国还要继续推动上海经济合作组织框架下的经贸合作,优化贸易和投资环境,实现降低商品、资本和服务流动成本的目的,为今后实现这一地区的贸易自由化创造条件。
第三,积极发展国内贸易,促进国内消费需求。事实证明一个完全外向型的国家,经济上发展是不稳定的,政治上容易受制于人。中国作为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保持经济上的适当独立性,才能在政治上真正保持独立性。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引擎之一,应当首先把国内经济发展好,这样才能增强经济安全和减少贸易摩擦。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