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7日以电话及传真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06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欧阳明因出差在外无法参加,欧阳明委托戴元鉴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总经理庄贤裕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等事项:
    1.审议通过了《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经表决,该项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庄贤裕辞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接收庄贤裕关于辞去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同意庄贤裕先生自即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经表决,该项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提请林志伟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即日起,聘请林志伟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任职自本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经表决,该项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任免事项的意见:此次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其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林志伟简介
    林志伟 男 纽约市立大学布鲁克学院企管硕士毕业
    1992年~1994年 任职于台湾军方财务官,主要负责预算及审计工作;
    1994年~1995年 任职于 贸易公司,主要负责业务的推广;
    1995年~1997年 就读于纽约市立大学布鲁克学院企管系;
    1997年~2000年 任职于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证券承销业务,主要项目有:
    2000年~2002年 任职于台湾成霖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投资部主管一职,主要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参与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8日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核实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截至2006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魏明海 何开波 张国强
    200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