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被担保人名称: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的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截止2006年6月30日,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人民币0元。
    ●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累计为人民币26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抚州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市分行因贷款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担保类型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该议案的董事9人,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及证监会、银监会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文)的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抚州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抚州市,法定代表人赵鹏先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啤酒;酒糟的销售。截止2006年6月30日,抚州公司资产总额为192,022,430.73元,负债总额63,164,756.96元,净资产125,937,160.33元,净利润58,263.65元。
    抚州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的出资比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自2006年8月17日至2009年8月16日止
    担保总额:3000万元
    保证担保期间按担保合同约定履行。
    四、董事会意见
    抚州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所需贷款均因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鉴于该公司的盈利情况、银行信用和实际偿还能力,以及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抚州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担保数量累计26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1600万元,对外担保1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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