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于今日(21日)实施,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时,融资或融券保证金比例均不得低于50%。 该《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显示,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充抵保证金的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 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符合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经交易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 其中,标的股票须满足以下条件,上市交易满3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同时,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在过去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一定折算率进行折算。(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