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议的有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对价以及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平合理,力争保护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 同时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如聘请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方案发表专业意见,在审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安排实施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权事宜,为A股流通股东提供在A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网络投票的平台等,对方案的审议实施类别表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价值取向将基本趋于一致,公司的股价将成为公司股东对公司价值评判的主要标准,有利于公司形成更有效的内部激励和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提升有所裨益,进而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
    总之,我们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制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独立董事:李其
    王卫国
    韩俊生
    200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