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6年8月17日在重庆市江北区建峰宾馆五楼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曾中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罗润生先生担任会议记录。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中期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安传礼先生、刘伟先生为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候选人的预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声明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附后)
    六、审议通过了《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审议议案、股权登记日详见公司公告的《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书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安传礼,男,汉族, 1942年2月19日出生,中共党员。1964年8月毕业于山东曲阜师范大学化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67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分析化学专业,获硕士学位。
    1967年7月至1973年10月 重庆东风化工厂 技术员
    1973年10月至1978年9月 重庆东风化工厂 检验科负责人
    1978年9月至1983年6月 重庆东风化工厂 副厂长、工程师
    1983年6月至1996年6月 重庆市化工局(总公司) 副局长(副总经理)
    1996年6月至2000年6月 重庆市化工局(总公司) 局长(总经理)、书记
    2000年6月至10月 重庆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巡视员
    2000年10月至2004年4月 重庆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监事会主席
    现任重庆市天然气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专长为经济管理、化工工艺与质量管理)、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市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伟,男,汉族,1964年5月20日出生,中共党员。1984年7月毕业于重庆大学矿山机械专业,获学士学位;1987年7月毕业于重庆大学机械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0年7月毕业于重庆大学机械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96年至1997年在英国曼彻斯特科技大学做新产品开发博士后研究。
    1990.7-1992.12 重庆大学 讲师
    1992.12-1994.4 重庆大学 副教授
    1994.4-1998.6 重庆大学 副教授/系主任助理
    1998.6-2001.4 重庆大学 副教授/副所长
    2001.4- 重庆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重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及专长为企业战略管理与创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书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安传礼、刘伟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1),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即: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安传礼、刘伟作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安传礼、刘伟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