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7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于2006年8月17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魏建先生因公在外委托独立董事田秋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高锦芬、杜志锭先生因公在外委托董事杨廷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闫前先生主持。
    一、审议公司2006年度中期报告。
    公司董事局认为:2006年度中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含委托表决),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关于富华集团为富华投资公司借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富华投资公司(简称“富华投资公司”)拟向珠海市商业银行申请期限一年,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拟为该项借款事项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签署有关担保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富华投资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珠海市北岭工业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法定代表人:薛楠。主营业务范围:投资咨询。截止2006年6月30日,富华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87,747,135.31元,负债总额28,973,328.58元,资产负债率为33.02%。该公司2006年上半年投资收益1,552,805.25元,净利润363,552.29元。
    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75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75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56%。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含委托表决),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华公司)与长宇(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宇公司)合作开发的原梅华路地块自调地成功后,项目进展顺利。根据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冠华公司拟选择由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向珠海长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立人民币280万元的工程款支付保函,同时由长宇公司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提供100%保证金作为反担保措施,保证期间:从公司董事局审核通过之日起至2007年7月27日止。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含委托表决),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