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6年中期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于2006年6月为控股子公司四川海特航空检测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500万元提供担保。 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00万元。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2、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且所有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存浩、陈光礻禹 、周德镇、刘亚芸
    200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