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六次会议通知于2006 年8月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 年8月15日召开,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3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两个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的议案。
    2.公司2006年中报全文和中报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此议案需提交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 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