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市公司股东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股东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骑集团”)因以司法拍卖方式将本公司法人股55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47%的股份转让给洋浦丰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洋浦功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买受人”)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6 年5 月29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鲁执字第20-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轻骑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5500 万股以司法拍卖方式,裁定给买受人,其中:3600 万股裁定给洋浦丰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900 万股裁定给洋浦功成实业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详见轻骑集团于2006 年6 月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2006 年8 月15 日上述股权转让过户的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洋浦丰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9%,为我公司第四大股东;洋浦功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8%,为本公司第九大股东。上述买受人于2006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公告,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完成后,轻骑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2006 年6 月9 日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2006 年8 月4 日洋浦丰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洋浦功成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鲁执字第20-9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8 月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