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经营者支付的版权费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听说沪上卡拉OK经营者不排除涨价可能的消息后,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第一个反应就是,这笔费用应由卡拉OK经营者自己承担。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
赵皎黎表示,如果按照卡拉OK厅每天运营12小时计算的话,每个包间每天收取12元的版权费,相当于每小时只收1元钱,这笔钱对于卡拉OK经营者来说,应该能够承受。希望卡拉OK经营者不要借机提价,如果真的要涨价,也应该向消费者公示涨价的原因和依据,并拿出具体的财务核算数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此外,国家版权局在解读这一政策时,也认为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