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公告,公司股东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所持2037万股国家股转让给第二大股东四川省电力公司,该部分股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17%。转让后,四川电力将持有公司22.73%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眉山国资所持2037万股国家股原打算转让给成都燕宇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4年1月9日,眉山国资与成都燕宇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眉山国资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2037万股协议转让给成都燕宇。但截至目前,以上股份转让未获得国资委批准,也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2006年8月18日,眉山国资与成都燕宇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终止协议书。
同日,眉山国资与四川电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四川电力,转让价格为每股2.45元,转让总金额为4990.65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眉山国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加上日前受让的14.56%股份,四川电力合计持有乐山电力22.73%股份,超过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1.17%的持股比例,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此前的8月8日,四川电力同样以每股2.45元价格受让乐山电力3630.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6%,当时四川电力就表示有意继续增持公司股权。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