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眉山国资
)与四川省电力公司(下称:四川电力)于2006年8月18日签订的关于公司国家股
股份转让协议,眉山国资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203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8.17%)协议转让给四川电力,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元,转让总金额为
4990.65万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眉山国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四川电力将持有公司股份
5667.70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份转让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和获得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四川电力保证在完成股权收购及过户事宜后,
尽快推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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