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江实业”)函告,获悉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信州支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公司的社会法人股7,870,000股质押给工行上饶信州支行,质押期限为2006年8月18日至2007年8月19日。 该项股权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信江实业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3,144,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2%,截止该日期信江实业共质押公司股份29,990,000股。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