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兰州中煤支护材料 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额:2000万元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4855万元,占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75%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4200万元,占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33%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与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经本公司与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协商,由本公司为该公司在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的柒个月期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28日,注册号:6201001100292,公司住所:兰州市七里河区安西路122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法人代表: 韩建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普通机械、工矿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金属材料、木材、煤炭、钢材、炉料的批发零售。
    截止2006年7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845万元,负债12228万元,净资产为9617万元。1-7月主营业务收入为9263万元,利润总额为1425万元。
    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大股东,该公司持有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2.5%股权(出资3900万元)。
    三、反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贰仟万元股权,向本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并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2、反担保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反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西宁特钢所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项下之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之和。
    3、在兰州中煤支护公司上述银行借款期限届满后,如兰州中煤支护公司未履行偿债义务而导致上述银行向本公司追索债权时,本公司即有权按照实际偿付的金额,按照法律规定划转兰州中煤支护公司向西宁特钢提供质押的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贰仟万元股权中的相应股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为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将对该公司的借贷融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有效防范了担保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公司除此次向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担保外,还向无锡东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45万元、四川运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5240万元担保、四川富国电工有限公司提供2100万元担保、成都新利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1400万元担保、青海金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670万元担保、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9400万元担保、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18000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矿冶科技公司提供24200万元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公布之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84855万元,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反担保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