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8月20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闽南大厦举行,会议召开的通知是于2006年8月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苏华先生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同意9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6年中期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高管人员任免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同意聘任李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期2006年8月20日至2008年12月4日。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李飞先生学历、工作经历、工作能力,我们认为其能胜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个人简历:李飞, 男,31岁,硕士,曾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市场部副部长、回款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龙岩龙盛贸易有限公司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前次为龙岩龙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贷款担保已于2006年7月16日到期,且龙岩龙盛贸易有限公司已按期偿还上述贷款。同意公司继续为龙岩龙盛金属有限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叁仟万元(担保金额包括本金、利息和费用),担保期为2006年8月22日至2008年12月4日,该借款的期限、利率及其他条件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该担保由福建嘉盈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黄炜先生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其所签署的保证合同、协议、保证书、承诺书和一切与该担保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公司承担。
    截止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总额度为27,200万元,实际已向银行发生的担保范围内的银行借款额为0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6%,被担保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该项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上述担保不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龙岩龙盛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与公司有多年良好业务关系,我们认为该担保行为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福建嘉盈投资有限公司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该担保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通知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