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市发改价〔2006〕14号)文件,对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进行调整:1、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不做调整外,电网内其它各类用电销售电价平均上调1.95分/千瓦时;2、调整大工业基本电价。 按最大需量由现行22元/千瓦/月调为30元/千瓦/月;按变压器容量由现行15元/千瓦/月调为23元/千瓦/月;3、公司自行消化新增成本2798.95万元(含在维护费中消化新增成本1200万元)。上述电价调整自2006年8月25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
    同时,公司接《关于调整工业用汽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2006〕16号)文件,对工业用汽价格进行调整:1、工业生产用汽价格由现行15元/吉焦调整为17.5元/吉焦;2、在未调整供暖价格前,供民用采暖(包括学校、医院、幼儿园、商场、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用汽仍按15元/吉焦执行。上述调整价格于2006年8月25日抄表汽量执行。
    根据公司对下半年供电及工业用汽量的预计,本次电价及工业用汽价格的调整后,预计可增加收入5900万元左右。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