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拟为其控股子公司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南药业”)提供担保,年担保总额不超过2300万元人民币。 授权董事长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该议案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皖南药业系新和成控股子公司,新和成持有67%股份,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胡柏藩,经营范围:片剂、颗粒剂、糖桨剂、硬胶囊剂、软膏剂、酊剂、原料药、医药化工中间体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主要产品:软膏、抗疟疾药及中间体、抗艾滋病药及中间体等。
    截至2006年06月30日,皖南药业总资产10999万元,所有者权益4328万元,负债总计6188万元,资产负债率56%,2006年上半年皖南药业实现销售2339万元,净利润-160.67万元。
    皖南药业资产质量优良,融资和偿债能力较强,目前已经平稳渡过磨合期进入发展阶段。为加快企业发展,皖南药业拟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2.9亿元人民币,占200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8.38%,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0,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为为控股子公司的提供的2300 万元资金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