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1日专电 (实习生李扬)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今天确认,明年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将于2010年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现行的按国Ⅱ标准生产的汽车明年可继续销售,2008年将全面禁止销售国Ⅱ标准的汽车。
据介绍,重型汽车和轻型汽车分别于明年1月、7月实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标准实施后,厂商新定型的汽车要经过国家环保总局的核准方可销售,环保总局将对新型汽车实施排放检查,以保证产品的排放控制性能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按照“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要求,新标准的实施不影响已注册登记车辆的使用。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排放污染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必须降低单车污染排放负荷。根据测算,从国Ⅱ阶段升级到国Ⅲ阶段后,每台发动机的单机污染物排放量将降低30%以上。在实施国Ⅲ、国Ⅳ排放标准后,从2008年到2012年,仅道路车辆就将减少氧化氮排放量180万吨、碳氢化合物220万吨、一氧化碳1600万吨,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国Ⅲ标准对于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等技术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其中OBD系统可监测机动车与排放有关的零部件是否正常工作,可及时发现车辆的故障和污染超标的情况,并警告司机尽快进行维修。据介绍,逐步提高新车排放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根本措施之一,是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我国目前参照欧洲标准体系制定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0年,我国生产汽车的排放控制技术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有望由2000年的8年缩短到5年。
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国Ⅲ标准可能会使厂家的生产成本上升几千元,但汽车价格基本不会受到影响。北京已于去年12月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目前北京销售的汽车都已符合国Ⅲ标准。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