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通知书。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受理上述公司破产还债一案,通知本公司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截止2006年6月30日,上述三关联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余额为496,669,459.22元;2005年4月25日,本公司子公司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通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取得了四川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昌锌业”)股权33,183.50万股(该公告于2005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1.57%。虽然本公司通过司法手段追偿了上述三关联公司欠债而取得了西昌锌业51.57%的股权,但本公司至今未能派出能够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人员,同时股权也未能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截止日前该股权尚未完善其相关程序及手续。为最大限度保障公司权益,本公司决定对上述三关联公司以股抵债金额439,526,520.39元进行债权申报。
    据此,本公司在2006年8月16日向法院进行了债权申报,申报金额为936,195,979.61元,具体债权申报金额将视法院回函予以确认。另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1日对上述三公司进行了1,146,230.56元的债权申报。
    由于上述关联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本公司预计债务人将无法清偿对本公司所欠的债务,会对本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跟进关联公司的破产进程,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