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4年9月15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规定:票面利率第一年为1.5%,第二年为1.8%,第三年为2.1%,第四年为2.5%,第五年为2.79%;在晨鸣转债存续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上调整人民币存款利率,晨鸣转债的票面利率从调息日起将按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上调的幅度向上调整(指与上一次调整时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比较的净增加幅度,首次调整的比较基数为可转债发行前一日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日期为自晨鸣转债发行之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上述条款已经本公司2003年7月29日召开的200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于2004年10月29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条款规定,将晨鸣转债票面利率调整为:
    2004年9月15日—2004年10月28日按年利率1.5%计息;
    2004年10月29日—2005年9月14日按年利率1.70%计息;
    2005年9月15日—2006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05%计息;
    2006年9月15日—2007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39%计息;
    2007年9月15日—2008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84%计息;
    2008年9月15日—2009年9月14日按年利率3.17%计息。
    因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 年8 月19 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2.25%提高到
    2.52%。经测算,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的幅度为12%。
    依据本次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的决定及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条款的规定,晨鸣转债(转债代码:125488)票面利率调整如下:
    2004年9月15日—2004年10月28日按年利率1.50%计息;
    2004年10月29日—2005年9月14日按年利率1.70%计息;
    2005年9月15日—2006年8月18日按年利率2.05%计息;
    2006年8月19日—2006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30%计息;
    2006年9月15日—2007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68%计息;
    2007年9月15日—2008年9月14日按年利率3.18%计息;
    2008年9月15日—2009年9月14日按年利率3.55%计息。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