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人士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石油行业三大巨头总计已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人民币161.9亿元(约合20.3亿美元)。
    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hina National Petroleum Corporation)缴纳的特别收益金最多,计人民币104.8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China Petrochemical Corp)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hina National Offshore Oil Corp.)所缴金额分别为37.2亿元和19.9亿元。
    知情人士称,这些石油特别收益金致使三大石油公司今年上半年税前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幅减少了14个百分点。
    为推动石油价格机制改革,中国政府于今年3月26日开始,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采取5级超额累进从价计征,在原油价格超过每桶40美元后,按照20%-40%的比率征收。收益金按月计算,按季缴纳。收益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